一,市政道路管道疏通服务要求;
1、按采购人项目需求完成疏通任务,管道、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。
2、设备配置要求: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最少配置高压冲水车、吸污工程车各1辆(自有或租赁设备均可),其余设备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置以保证服务质量。
3、人员要求: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配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人,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,如需更换,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,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。除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以外,供应商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关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。在履约过程中所有人员的工资、酬金、及其人身安全、发生纠纷、安全责任事故、劳动合同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,情节严重的,追究相应责任,并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。
4、安全责任: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。成交供应商在组织市政道路管道疏通过程中,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安全技术相关规范、标准、规程等实施市政道路管道疏通,确保市政道路管道疏通期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。如出现安全事故,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。
5、市政道路管道疏通清理出来的杂物、淤泥等,应运至垃圾收运站或指定垃圾收集点,供应商不得随意废弃,每日作业完成后须安排相应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卫生清理,杜绝二次污染情况发生。
一,市政道路管道疏通服务标准;
1、管网疏通标准:1.1疏通:使用吸污泵将检查井内污水排出。
1.2清淤:在下井前对人员安全措施检查完毕后,将管网内砖石等部分残留物搬出。
1.3稀释淤泥:高压水车向检查井内灌水,使用疏通搅拌器搅拌检查井和污水管道内淤泥,使淤泥稀释。
1.4吸污:用吸污车将淤泥抽吸干净,多次反复后最终管底淤泥厚度不得超过3cm。
2、质量标准:达到采购人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