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。该名录根据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,将排污单位的管理类别划分为重点管理、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。
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依据《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级管理。其中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,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;实行登记管理的企业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,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。企业如有对排污许可证的办理还存在疑问,还可以打电话到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进行咨询(27954743)。